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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基本职责需以改革创新破茧
金备
//www.auribault.com 2015-11-18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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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与央企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联合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企业工会所肩负的“职工维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项职能尚未真正落地。企业工会仅仅是企业的“文娱活动组织中心”,在薪酬调整等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能上,工会职能体现尚不到50%.(11月17日《河南工人日报》)

  调研报告的结果有些触目惊心,企业工会法定的基本职责履行得不很理想,说明基层工会尚没有切实与职工群众心贴心。虽然,企业工会作为“文娱活动组织中心”,也是服务职工的一种方式,但距离党对工会群众工作的要求,法律对工会最重要的职责规定,职工群众对工会的期望,还有差距。

  人所共知,企业工会的“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大基本职能,在市场经济中唯有“维护”职能是企业行政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何况“参与”职能的发挥也是为了体现出“维护”职责的履行。

  应该承认,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一致性较高,工会维护职能淡化了,企业工会像是个企业后勤、宣传、文娱协会、人力资源等部门的部分功能综合体。然而市场经济中所出现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差距,对于被管理方的劳动者,更需要工会维护他们的权益,否则工会就脱离了职工群众。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企业工会也只有维护职责是其他行政部门不能取代的。

  为了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进行了诸多创新工作,如工会从源头为职工维权,开展建立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继而针对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报酬问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只是在基层企业工会,维护和扩展职工权益的工作却“雷声大雨点小”。笔者曾在某县看到企业上报给县总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材料,有些材料上显示的签约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上面只有企业工会印章,没有企业行政的印章,严肃的工作像是企业工会的自娱自乐。县总工会只有把这些虚假的材料退回,要求不要弄虚作假。而且企业工会还普遍流行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理念“工会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维护企业利益”。

  企业工会基本职责的履行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工会依附于企业,企业工会主席实质上还是企业行政领导和管理下的职工,各种顾虑制约着企业工会履行基本职责。虽然工会也早就提出建立工会职业人制度,但涉及工会规章规定和习惯的工作方式等原因,职业工会人的制度难以全面深入推进。

  当然,工会有些工作创新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很有成效。笔者曾见到市或县级总工会,建立本地区域性的行业工会,开展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使行业职工真的共享到发展成果,受到职工拥护,而且对行业中出现的对劳动者侵权现象,能迅速同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予以制止。严格讲,这种创新,可以说是工会工作的改革,是工会创建一种新形式来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内容。

  改革是创新,只是改革与一般工作创新的区别,是改革挣脱旧束缚创建一种新形式,而创新是在旧形式下建立新的工作模式。工会改革创建新的形式,可能更有利于工作创新。同样工会工作创新,从量变到质变推进工会改革的加速。企业工会需要改革和创新工作活起来,获得职工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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