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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被辞维权不易
金备
//www.auribault.com 2015-11-25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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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民王女士在一家网络理财公司做客服,上周五下午6时公司突然通知要加班,她以自己有事为由拒绝了加班,公司主管说不加班就让她离职,她一气之下就没去加班,结果真的被公司解约。王女士在网上晒出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让网友给她评评理。记者来到王女士所在的公司调查,主管说,王女士是今年10月8日在公司开始试用期,当时加班信息是在工作QQ群里发出的,大家都默许了加班,只有王女士在QQ群里抗拒加班一事,很难管理。加上她之前的重大失误让公司损失总共有六七千块钱,综合考虑所以将她辞退。(11月23日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王女士网上发帖评理,恐怕只是博得同情声,难以让企业收回成命。虽然有关法律人士讲,用人单位让职工加班,若没有和职工协商或征求工会意见,因职工拒绝加班而辞退职工是违法的。但企业会否认因王女士拒绝加班才辞退她,而会说是她试用期表现不符合用人要求。何况,企业要求加班和职工协商应是个什么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QQ工作群发信息,多数人没反对,算不算协商过?

  正如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在西安街头随机采访多位上班族,70%的人认为加班是工作需要很正常,少数人认为被迫加班需维权但怎么维权不知道。

  我国劳动法律,从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出发,除了在发生自然灾害、必须抢修涉及公共利益的生产设施等4种情况外,不提倡8小时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工作。《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对加班的时间和加班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然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古老的获取利润的两大法宝——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单位时间内提高劳动者劳动强度,依然是驾轻就熟的经营之道。

  近30年来,企业加班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南风北进”,逐渐形成了一种企业文化。作为一些低端收入的职工,加班也成了增加收入的一种方式,以致有些企业把禁止职工加班作为整治不听话的劳动者的一种手段。之所以会如此,因为分配上企业只手遮天。

  法律规定除职工不得拒绝加班的4种情形之外,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让职工加班,职工有权拒绝的情形有三种。一种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超时加班,第二种是法定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支付加班费的加班,第三种是用人单位加班之前不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只要存在任何一种情形,劳动者拒绝加班,企业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就可以依法维权。但拒绝加班被辞维权打赢官司的案例,均是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和工会协商过。而且公开拒绝加班的职工也并不多见。

  现实中职工拒绝加班受到企业处罚,维权比较难。难就难在法律条文规定的不严谨,产生了执法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加班,没有说明只要有“协商”程序就可以了,还是要协商同意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是指一个群体还是指每一个劳动者,也不明确。所以在职工拒绝加班受到用人单位处罚,打官司可预知的结果并不明确。这也是一些企业加班文化盛行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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