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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00深蹲”不是“励志”是体罚
韩睿
//www.auribault.com 2015-12-03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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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5分钟罚做100个深蹲的做法违反了生理科学,或者干脆说,不是励志是体罚,不仅是羞辱,还违法。

  每逢月末年底,一些公司企业员工可谓是悲喜两重天:业绩佳,超额者,美滋滋地数着奖金;反之,不但与奖金无缘,还得接受各种别出心裁的“励志”体验。杭州的王小姐就悲催地属于后者。她们团队业绩不佳,被罚做了100个深蹲,之后双腿疼痛剧烈,尿液呈酱油色,肌酸激酶飙升,超过正常值700余倍,被诊断为肌肉溶解。(12月1日《杭州日报》)

  仅仅因为别人的问题导致团队业绩不佳,王小姐就一损俱损,吃了“瓜落儿”,没了奖金,还因为5分钟被罚“100个深蹲”导致肌肉溶解,酿成悲剧。这说起来可能是个意外,换句话说,比较“寸”,咋别的人没事偏偏她倒霉呢?但是仔细一推敲,则是公司的做法欠妥当。

  按说,对于没完成任务或者工作不努力的员工,公司有权进行处罚,比如扣发奖金、通报批评、调薪转岗甚至依法辞退。这个处罚必须适当适度,比如调薪转岗应双方协商,依法辞退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等,前提是不能违法。

  那么,被罚做了100个深蹲是否违法呢?专家认为,下蹲作为一种简单的健身法,应该适度,且因人而异,一般五六秒钟一个、每分钟10个为宜,而且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做下蹲运动。比如说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体质虚弱的老人;有关节疾病的患者,如半月板软骨损伤、交叉韧带损伤,此外女性孕期经期也不适宜。

  由此可见,公司5分钟罚做100个深蹲的做法违反了生理科学,或者干脆说,罚做100个深蹲的所谓“励志”体验,适得其反,不是励志是体罚,不仅是羞辱,还违法。

  遗憾的是,如今一些企业的名曰励志体验实为羞辱体罚的做法层出不穷,还多有“创新”。比如让人剃光头的有之,罚蛙跳的有之,下跪爬行的有之,暴走70公里的有之,挂牌示众的有之,自扇耳光直到血迹斑斑亦有之……这些另类惩罚是否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不敢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明显超出了企业的处罚权限,是法律不允许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王小姐的例子对公司是个教训,这样违背科学和法律的处罚方式不能再干了。同时对于职工也是个警醒,面对企业的此类处罚,应该果断抗争,必要时还要向劳动部门大胆举报,对造成伤害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切实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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