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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农民工史某在佛山一家建材公司工作,2009年因意外工伤后,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他办理职工社保,6年来他没有离开过维权打官司。第一场官司,从工伤认定到伤残鉴定再到仲裁和法院判决,耗时近两年。第二场追讨工伤医疗费,从仲裁到一审法院再到二审法院,耗时两年。第三场官司再讨工伤待遇,耗时两年多,今年3月法院才作出判决支持史某的请求。好在有工会律师不离不弃,帮助他打官司。(12月22日《南方工报》)
上海龙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一位女职工,2013年因怀孕,医生建议休息保胎。她9月和10月两次向领导口头告假,10月公司将其“除名”,并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这位女工的公公退休前是一家公司的党委书记,见过世面知道要依法办事。他咨询关于女职工生育保护的各种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做足了“功课”。从2014年4月第一次仲裁开庭,经三次仲裁、两次法院判决,一次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赔付的调解,他代理儿媳打维权官司一年多。女职工最终获得赔偿共计17.9万多元。(12月20日《劳动报》)
在北京某电器厂工作的周某,入职11年,年年是先进,去年1月风湿病再次复发,他觉得泡病号给公司当累赘影响不好,就提出辞职。他听说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找到公司询问补偿的事,没想到公司推脱。他与公司对簿公堂时,才得知公司悄悄改名称,职工已变成派遣工。幸亏有公益律师的法律援助,总算仲裁得以立案。官司打了一年多,仲裁作出裁决,电器厂和劳务派遣公司按各自的责任,共应付周某的各项经济补偿17945元。(12月22日《劳动午报》)
从劳动争议案例看,有些劳动争议维权官司,没有精通法律的人士帮助,劳动者维权真是太难了!
劳动争议官司,处理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及时。但既然要依法解决纠纷,就不能失去法律的公正,而“公正”则需要一定的程序用时间过滤。所以,依法解决劳动纠纷,维权者必须要支付时间成本。公益律师和工会法律工作者对职工维权的法律援助,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懂法的人代理职工打维权官司,不仅解放了劳动者全部身心放在官司上的精力,也弥补了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更减少时间成本对劳动者的伤害。因此,说工会对职工开展的法律援助维权工作善莫大焉。
应该看到,工会帮助职工维权,若要等到劳动争议形成后闹到对簿公堂时才出手,从实际情况看,工会的法律人才队伍的整合,还不具备对维权职工的普惠能力,目前仍是“典型引路”阶段。多数职工遇到劳动争议时,要不然衡量利弊后放弃维权,要不然还是自己“赤膊上阵”——遇到复杂一些的劳动争议,面对用人单位聘请的律师,会处处受制。虽然打劳动争议官司基本上不收取立案和审理费,但劳动者自己聘请律师的费用,却也不菲。
最好的降低维权成本的办法,还是发挥基层工会监督身边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作用,对用人单位不法行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建议,在劳动争议冒头时就能掐灭或及时调解,把打劳动争议官司缩减到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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