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低温津贴”成为“纸上权利”
玫昆仑
//www.auribault.com
2016-01-18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 | 更多 |
1月11日,早上7点半,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实时气温零下33摄氏度。44岁的李淑霞先在厚厚的毛衣外裹上一件棉袄,再套上厚重的外套,最后用帽子和口罩把头面部包得严严实实,走出家门。他是一名环卫工人,当记者问起劳保情况时,“领过‘低温津贴’吗?”“这个,真没有。”做环卫工十多年的李淑霞回答说。(1月15日《华商报》)
有“高温津贴”就有“低温津贴”,可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连这个名称都没听说过,更谈不上领过“低温津贴”了。李淑霞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从这个代表中可窥一斑而见全豹,从中凸现劳动者权利贫乏,亟待权利救济。
事实上,早在2004年3月出台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毕竟,高温下户外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津贴”,那么低温下户外劳动者也应该能够享受“低温津贴”。因为在极寒天气下工作,劳动者容易被冻僵冻伤,引发心血管、骨关节等疾病。
如何让“低温津贴”不成为“纸上权利”,笔者认为,必须要对劳动者进行多种权利救济。其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从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入手,让用人单位有法可依。比如,修改《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增加低温保护条款,把“低温津贴”落到实处。其二是发挥工会作用,为劳动者力争低温保护。比如,修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入新增的职业病之一,保护低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其三是把“低温津贴”纳入劳动监察范围,落实司法救济。对不依法落实“低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要勒令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可启动司法救济,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纪责任。
编辑:周文
解放日报:美伊博弈焦点在转变2010-02-22 |
叶祝颐:公众为何质疑90.7%的就业率2011-01-28 |
一周看点:电商“三国杀”,谁是大赢家?2012-08-17 |
官员房产登记能否发挥反腐效力?2014-03-24 |
毛建国:档案费秘密不能藏在档案里2014-08-13 |
快评论2014-10-15 |
话题圆桌:广西爆竹作坊爆炸拷问“留守儿童...2009-11-17 |
新京报:重庆医改风波,尿毒症患者赢了吗2015-04-03 |
王石川:别让留守儿童成为时代的伤口2015-08-10 |
一周道德点击2015-08-15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