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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退休人员缴医保是“啃老”吗
吴心远
//www.auribault.com 2016-01-22 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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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迟退休”政策激起的舆论浪花才渐平复,这阵子,“退休人员缴纳医保”的猜想又占领了舆论潮头。

  在新年首期《求是》刊文,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撰文指出,“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

  众所周知,在民主决策制度尚未完全健全的现下,为了体现政务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也为进行压力测试,在“敏感”的政策、消息正式发布前,官方习惯通过重量级的舆论麦克风,释放或明或暗的政策信号。所谓“吹风”。财政部部长就“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发出的声音,就是典型的“吹风”之举。文章甫一见报,各大媒体闻风而动,二次传播持续推进,网络舆论热议不断。

  “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果不其然,网上反应很大。的确,让退休人员继续交医保,动的是你我他的钱袋子,改革阻力之大,政策制定者想必早有预料。既然如此,何故仍然“义无反顾”?不少人解读,作为为医保基金“开源”的一个选项,这背后,是“僧多粥少”的医保窘境使然。

  根据中国社科院2015年发布的《“十三五”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思路与政策建议》,如果制度要件不变,全国多数地区的职工医保基金将在2020年前后出现基金缺口。

  那么问题来了:一方面,医保形势严峻,改革势在必行;另一方面,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用,对于缓解乃至解决医保困局,到底有多大裨益?二者间存在多少改革逻辑性和内在必然性?有无数据支持和科学调研加以权衡?是否设计相对应的配套制度加以辅助?

  诚然,在深水区推进改革大计,啃的都是硬骨头,改革者必须敢于接受质疑、有所担当。但改革除弊,必须有的放矢,法、理、情通盘考量,慎之又慎,精准实施。医保改革同样如此。

  法治国家,唯法独尊。推进“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的问题。因为现行《社会保险法》第27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改革不能逾法而行,现行法规是新政绕不开的门槛。假设人大决议无碍,修法的正当程序,又必然需要周密讨论的较长时限。换句话说,要让“退休人员缴纳医保”依法推行,从技术层面看,应该存在足够大的“提前量”。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困难重重,医保基金的缺口巨大,光靠7200多万退休职工的钱袋子来“买单”,是否有“带头啃老”之嫌?有媒体估算,一旦“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开始实施,每人每月大约要交百余元,如果“一刀切”执行,势必还会给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带来负担。而在推行“延迟退休”之后,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又该如何保障?私以为,以上种种问题没有全盘考虑,“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就远谈不上“合情”“合理”。

  再言之,设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务须穷尽一切手段。在公众看来,放着广受诟病的医保双轨制、封闭可疑的医保个人账户、猫腻重重的公费医疗等等突出问题不去加以解决,反而“避重就轻”,以“开源”的名义向退休人员的钱袋子“要粮”,实在有点难以接受。

  医保改革是大势所趋,只有进行彻底的系统性改革,官民共识才可能有所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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