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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不少人开始思考职业去向。大学生群体年后即将迎来求职高峰;不少白领也在年末跳槽,寻找新东家;许多工厂也迎来繁忙的招聘季……求职高峰期,就业歧视也如影随形。目前,我国的就业平等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项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现在应当是认真研究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时候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建议。
就业歧视是社会领域的痼疾之一,从老生常谈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到如今相貌歧视、身高歧视、星座歧视……尽管政府部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各种歧视现象不仅没有偃旗息鼓,还有“推陈出新”之势。
就业歧视之猖獗,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有关。此次专家提出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意在为规范就业市场提供准绳,效果令人期待。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就业歧视之所以如此顽固,绝不止“无法可依”这么简单。一直以来,劳动者举证责任较重、势单力薄,司法对受害人的救济严重不足(通常仅赔偿直接的费用支出和信赖利益的损失,而没有对求职者丧失工作机会的未来损失给予补偿)、行政机构在反就业歧视中作用较弱等问题让就业歧视有恃无恐。
然而,话说回来,即使加重对就业歧视的打击,织密反歧视的制度网络,就能够杜绝歧视现象吗?答案恐怕不容乐观。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目的,而其中人力成本作为企业运营的重要板块,自然要慎重权衡。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人才作为未来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厮杀中最重要的筹码,就业歧视与其说是企业不道德的表现,不如说是残酷竞争下企业不得已的选择。
总的来看,要根除就业歧视,既要打击就业歧视、营造公平招聘的社会氛围,也要从企业的处境出发多些正面激励,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实际效果看,挥舞大棒不如给点萝卜,禁止、谴责、惩罚等不如引导、鼓励、嘉奖等举措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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