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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记者了解到,进入夏季,很多穿梭在城市角落的快递员、环卫工、农民工等劳动者即将在热浪里坚守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线。然而,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特殊,用工单位一般会采取计件工资,或者计算天数按月支付工资,很少有人能拿到高温津贴。
近几年来,每逢高温季节来临,高温津贴都成了舆论热议的题目。然而,对于一些劳动者而言,高温津贴仍然是水中月镜中花,真可谓“年年热议年年空”。究其原因,自然是对高温季节应当发放高温津贴的宣传不到位,有些劳动者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一些劳动者虽然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但由于自身维权意识不强,因此单位不发也就默认了;对拒发高温津贴的现象执法不力,违规成本太低;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尽量克扣高温津贴的发放,也是不可否认的现实。
对于如此众多的原因,有关部门当然应分门别类制定出应对措施,确保应当享受高温津贴的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享受到这份法定的权益。
然而,我认为造成一些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发放高温津贴制度本身存在的矛盾。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这是发放高温津贴的前提。但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却简单化地规定了发放周期,或每年的7到8月,或6到9月,发放标准往往也是按月计算,而在发放周期内,并不是每一天都达到需要发放高温津贴的气温,这就为一些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提供了“理由”:没有达到高温标准,自然无需发高温津贴。同时也为劳动者维权制造了困难。
因此,笔者建议在高温津贴的发放上,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同时也要把发放高温津贴的“执行底线”划得更加精准,高温周期内,气象台每月提供当地属于高温天气的日期,作为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的依据。一方面可以适当减轻一些企业尤其是经济困难企业的负担,一方面使这项法规的执行更加合情合理和合法,并且在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最需要高温津贴的行业严格执行,以此带动高温津贴法规的普遍执行,使年年热议的高温津贴落实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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