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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至节气的到来,全国多地进入了“烧烤模式”,为确保广大职工高温作业下的合法权益,包括西安在内的全国多地已明确发布了《2016年西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在面对这份有据可依的权益,不少职工却仍对“标准”的切实“落地”心存担忧。
虽然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已经正式公布实施,但据新华社6月20日报道称,“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制定高温津贴标准,但发放名目、标准等差异很大。一些中小企业的高温津贴仍是‘纸上清凉’,有的企业违规以防暑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不缺规定而是缺执行力。因此在“法律保证”之下的“高温权益”想要切实落地实处,不仅需要强化各地工会等组织监督的力度,同时各地政府的有关部门还需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被监管单位中去,加强监测预警机制,深入职工一线了解实情、详情,及时收集各类信息,把维护职工利益、完善处理不同类型劳动关系中的利益矛盾作为监管执法依据,敏锐有效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成为劳动者“高温权益”的捍卫军。
除此之外,各级监管部门在落实监管企业津贴发放检查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的同时,还应加强企业管理者对法律法规的履行意识,改善企业与职工间老旧的用工模式,提升企业和谐用工的思想认识,做到“会”用人、“好”用人、“善”用人。
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深入推进的今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全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企业做到不压榨劳动者的利益、学会尊重劳动者的权益是迈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为基础的一步。因此,不让这份充满人情味的“高温政策”再次沦为“纸上权益”,不仅是对维护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的一种考量,也是对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份保障,更是尊重劳动的一种社会文明的时代进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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