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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年技能人才体面地工作生活
孙锐
//www.auribault.com 2016-06-29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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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政策和制度从来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环节,而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则是人才工作的核心主题,当前这方面的体制机制与人才需求和政策期望还具有一定距离。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创新创业政策出台还存在“九龙治水”问题,政策缺乏部门协同,甚至有所冲突。例如,在科技人才企业兼职兼薪、离岗创业,以自有技术开办企业、获取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持股等相关政策上,各部门规定互不统一,导致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际操作困难。同时,基层调研反映,在清理干部兼职、严查国有资产流失、高校院所考核机制不变的背景下,许多科技人员对以上创新创业政策,还处于观望状态。

  其次,目前科技人才技术成果转化渠道建设滞后,且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支出将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市级及以下和企业人才奖励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也导致有些创新创业政策无法兑现或大打折扣。

  再次,当前科技人员薪酬待遇存在总体水平低、结构不透明、收入变动大、与承担项目课题挂钩等问题。受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及调整机制的限制,体制内的科技人才出现了分配“天花板”现象,使得“高不能高,低不能低”,对引进人才激励力度大了,其他职工的绩效工资就少了,只能“平均主义”。同时,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简单套用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不符合科研创新规律,虽然国家研发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但相对而言没取得很好的支出效果。

  此外,我们对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重视程度不足,相关激励保障机制不到位。一方面,当前社会上普遍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没有根本提升。另一方面,大量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不足,职工收入分配结构不当,技能要素占工资收入分配的权重过小,一般情况下高技能人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远低于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其技能价值未得到应有的价值体现。

  为此,要建立国家统一政策出口,解决好目前国家创新创业激励政策一致性的问题。其次,要深化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科研单位人员能进能出、科研人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改革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提高科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施行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固定收入部分和收入透明性,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拓宽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持续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同时,要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进一步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立交桥。引导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业绩贡献与经济待遇挂钩机制,推动试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吸引一流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投入科技创新事业中,使他们体面地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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