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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加班文化离不开监管发力
祝建波
//www.auribault.com 2016-06-29 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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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是时候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劳动环境了。毕竟,保障员工的休息、休闲权,不仅关乎现代国民的生活品质,也关系着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是时候向扭曲人性的“加班文化”说“不”了。

  近日,国内一网站女编辑积劳成疾,终因肝癌离世的消息引发关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过度加班,咋就停不下来?》关注无效加班、无谓加班、无偿加班等现象。如何让中国的加班节奏慢下来,让“年轻人不要老熬夜”,中国正在试图向“加班文化”说不。(6月26日中新网)

  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劳动者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如因特殊需要,每天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3个小时,且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个小时。

  而“加班文化”的横空出世,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劳动者的意愿,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在“加班文化”的氛围下,“国法”被忽略遗忘,“家法”成为至高无上,老板更是“理直气壮”:公司实行的是计件或计时工资,安排加班是为了让你多赚些钱。在劳资双方权益不对等的现实条件下,劳动者无论是想要保住“饭碗”的尽职尽责也好,还是要升职、加薪的成功欲望也罢,总之,劳动者是深陷在了“加班文化”的泥沼之中。

  众所周知,长期过度加班的最大危害是摧残劳动者的健康。尽管如此,面对难以排遣的就业和生活压力,多数劳动者仍不得不延续“被自愿加班”的生活。而“加班”一旦演变成为“企业文化”,并在企业泛滥时,仅靠员工个人的不满或反对已经很难解决问题了。

  因此,笔者认为,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屡屡发生的过劳死敲响的是监管警钟。换句话就是,终结“加班文化”还须监管发力。相关部门是时候拿起手中的“权力”,对这种畸形的、不健康的“加班文化”实施干预和矫正了,要知道,此类“加班文化”已经在无视劳动者的尊严、并严重威胁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要戕害他们的生命。此外,对漠视、侵害工人生命健康,造成过劳死的,必须依法严惩。

  社会是时候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劳动环境了。毕竟,保障员工的休息、休闲权,不仅关乎现代国民的生活品质,也关系着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是时候向扭曲人性的“加班文化”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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