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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超高温室外施工作业贵在落实到位
玫昆仑
//www.auribault.com 2016-07-14 来源: 中工网—《山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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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城乡建委7月1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不含40℃),11时至16时严禁进行室外施工;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施工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叫停超高温室外施工作业,既是保护室外作业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也是在落实劳动法规的规定,无疑值得称道。

  问题是,为防范劳动者在高温下室外作业中暑,一般施工方习惯发降温用品,或全额落实高温津贴,安抚室外作业的劳动者。这不能说不好,关键是这么做还是鼓励他们“冒酷暑、战高温”,容易引发中暑等伤亡事故。最好的办法就是预防,就是在达到一定高温时,应该叫停室外作业。如让劳动者继续在高温下室外作业,就有可能发生事故。所以,用人单位理应充分考虑这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其基本权益,别让他们“伤不起”。同理,监管单位也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其实,高温像一张考卷,考验的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服务于民的意识。叫停超高温室外施工作业,等于是下达了超高温室外作业的“禁令”,拉响了高温保护的警报,各地相关监管部门理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把“禁令”落实到位,让高温休假成为劳动者避免在高温危险环境下工作的一种权利,从而体现社会的文明和时代的进步,彰显地方政府人性化关怀的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否则,“禁令”成为“画饼”,损害的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还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法规制度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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