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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人社部劳科所、吉林省总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签约仪式”在长春市南湖宾馆举行。此举标志着吉林省总工会正式成为三北地区(东北、华北、西北)首家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的单位。这为提高吉林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层次,推进群众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创造了有力条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实现吉林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了人才保障,意义重大。(9月13日《劳动新闻》)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往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担负着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职责,不仅专业性强,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而且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他们的专业能力是否够“强”?人员素质是否够“高”?人才储备是否够“足”?直接关乎职工群众在劳动关系中的切身利益。此次,吉林省总工会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提升工会干部素质的同时,充分挖潜了工会组织人才存量,有效扩充工会组织人才增量,进一步优化了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业化渠道,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此项工作的重要载体,开展培训工作使其更加专业和有职业操守,这一做法值得点赞。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法规“荷枪实弹”。只有这样,保护劳动者权益时才能做到“弹无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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