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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陪产假还需制度保障
杨飞
//www.auribault.com 2016-10-24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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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广东省出台新版计生条例,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了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那么,男职工们是否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呢?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人能享受到足额的陪产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产假遭遇了被“缩水”,甚至有人面临有假难休的尴尬。

  对于很多年轻爸爸妈妈来说,陪产假已经不再陌生。陪产假也被称作“护理假”,是指女性在生育期间,丈夫享受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妻子的权利。从生理方面来说,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情绪容易波动,丈夫照顾也有利于母子健康。而今全国29个省份在本地新版计生条例中都明确了陪产假期限,既充分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也标志着劳动者假期保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千道理万道理,落实才是硬道理。陪产假制度很好,但若落实不到位就会沦为权益的陪衬,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回到现实中,由于劳动成本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往往也都会以工作需要为理由,拒绝给员工足额的陪产假。记者调查就明确显示,有一部分人的陪产假遭遇了被“缩水”,甚至有人面临有假难休的尴尬。可见要将陪产假落实到位,就必须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予以配套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确保陪产假得到落实,法律效用最为关键。然令人遗憾的是,陪产假至今都未在国家层面得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仅仅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缺少了法律依据,陪产假执行起来也就缺少了底气。由此就导致一些企业“缩水”甚至抹去陪产假,而对此怪相却缺乏相关强制性措施。

  要使陪产假落到实处,必须形成合力。比如说,在落实陪产假方面工会就大有可为。事实上,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本就该当仁不让。就现实而言,工会可以发挥自身作用,推动职工与企业就陪产假达成相关协议,或者工会与企业就陪产假协商形成书面函件。如此既能调动职工积极性,也能使其更有归属感。

  对于职工而言,陪产假属于合法权益,也应理直气壮地予以维护。在工作节奏紧张、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情况下,员工必须克服认识误区,不应为担心自己主动要求休假会得罪单位而放弃应有的权利。当然,为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惩罚性条款等配套保障也应尽快补充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应条款中。唯有形成合力,才不会使陪产假沦为权益陪衬,真真正正惠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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