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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网吧、火车票及手机卡之后,快递业也正式进入“实名制”时代,客户寄送快递均需要开箱视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11月1日是快递实名制首日,从媒体探访情况看,各家标准不一,各方反应也不同,有的快递企业表示未收到通知,有的形同虚设不拆验包裹,快递员害怕客户不配合,而公众则担忧隐私泄露,执行情况总体上并不乐观。
一项新制度的运行,少不了要有一段磨合期,尤其是像快递实名制这样的制度,涉及快递业和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要有效运转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打磨和完善。近年来,我国快递业飞快发展,国务院新闻办10月16日表示,2015年快递业务总量预计达200亿件。如此海量的快递业务,深刻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但与之相伴的问题是:这一新兴服务行业是否规范化、成熟化?是否进入良好的自治轨道?
实践中,利用快递邮寄违禁品、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从而产生了快递实名制的公共需求。但从逻辑上分析,快递业的规范化程度,是实现实名制的前提。因为只有建立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才能避免消费者所普遍担忧的隐私权风险。从银行到电信,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无处不在。而相比银行等部门,快递行业规范性较弱,实名制后的个人信息能否得到妥善的保护。即便行业比较规范,我们也不能将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完全寄托在工作人员的道德自律上;相反,权利的保护须臾离不开行政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只有健全了常态化的执法监督机制,用严明的法律责任去督促行业自行加强自律,才能将侵权风险降至最低。
很明显,目前快递业的规范化水平和自律程度,以及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管能力,都很难让人彻底放心,使得快递实名制在执行过程中面临不少障碍。制度实施的磨合期内,就需要及时发现、正视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并从制度上作出积极回应。目前看来,无论是消除公众对隐私泄露的担忧,还是降低快递员对工作成本提高的顾虑,都需要建立健全快递业的行业规范,合理分配快递企业、员工和客户之间的权利责任,以更成熟和公正的行业规范为快递实名制提供基础。
当然,行业规范程度和公民隐私权利的保障,从根本上都需要强化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管理者不能因为公共治理便利,在将责任义务加诸企业主体和普通公民身上之后,就对实名制的风险置之不理。相反,“安全快递”的含义不光是公共安全,同样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监管部门只有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执法检查中,才能确保安全快递目的的实现。从长远看,在制度且行且规范的磨合中,我们或许还要思考:从手机实名制到网络实名制再到快递实名制,现代公共安全治理上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最终都需要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进行平衡,而最佳的平衡方式无疑是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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