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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这无疑是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
说起“金融”,这一概念看似离我们很遥远,却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到银行存钱、投资理财等等,这些行为早已成为百姓日常进行的金融消费活动。可以说,金融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着实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钱袋子”。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尤其是借助着互联网+的“东风”,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但隐藏的风险也逐渐凸显。信用卡被盗刷、高息理财血本无归、存款丢失、P2P金融机构跑路、金融机构内部人员集资诈骗……近年来,金融消费领域类似的侵权事件,不断刺痛着消费者敏感的神经,损害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其实,目前,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领域,均颁布了相应法律和大量由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说,从无到有,我国已建立起一套成型的金融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需求。然而,现有的金融法律还不充分、不健全。中国银监会消保局局长邓智毅曾公开表示,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涉及到金融的非常少,虽然“一行三会”已出台很多的文件,但打起官司来都不能成为依据。
现阶段,我国在建设法治中国,金融领域必然也要法治化。那么,法律之剑,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
以存款丢失为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但现有法律法规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搜索以往的新闻不难发现,存款丢失后,一些银行却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即使对簿公堂,扯皮数年,消费者终未获赔的情况也是司空见惯。
现有的法律不能完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加之,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凭借原有的相关法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执法难度将加大。因此,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项制度亟待建立。
为了整治金融乱象、规范金融市场,《意见》特意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意见》提出,积极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立法。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柯荆民表示,“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特别立法,力度更大、更专业,如果能够落地,消费者今后将多了一项维权‘武器’。”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如果金融机构能遵照执行,将从源头上遏制金融消费纠纷的发生。”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毋庸置疑,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金融改革的深化,一个更加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正在建立。尤其是作为新生业态,互联网金融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很多领域缺乏法律监管,需让法律完善速度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弥补互联网金融在政治和法律领域的空白或者漏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也是约束市场行为的规范。有了健全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治体制,老百姓的“钱袋子”也就更加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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