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失信可开除”写入规定是进步
吴左琼
//www.auribault.com 2015-11-20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 更多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9日《京华日报》)

  意见出台,某些声音认为,学校对于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哪能遇到不诚信的学生开除了之?笔者想说的是,征求意见中指出:“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明确了学校在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时,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申辩的权利。可以说,用开除为诚信兜底,让不诚信者付出代价,某种程度上是遏制校园不诚信行为的“杀手锏”。

  当然了,有了这个“杀手锏”,并不能就等于学校、家庭和社会就可以轻松的面对这个议题,毕竟,不诚信的大环境得不到净化,学生的诚信就难以保证,正如有人质疑:“学生不诚信开除学籍,那老师不诚信呢?公务员不诚信呢?”所以,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仅是校园的事,更是社会的事,是教育的事,却不仅仅是学校的事。不可否认的是,创诚信校园,树诚信学风,把好校园的诚信关,就可以让社会诚信的氛围更加浓厚,因为诚信的学生走进社会,就为社会信用增添了多一份的诚信因子,这也提醒了学校和家庭,在抓知识教育的时候,德育的薄弱环节也应该尽快补上。

  套用海尔的一句广告语:真诚到永远!企业如此,经营如此、做人更如此。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是一种进步,也会引发更广泛的思考。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