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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11月16日报道,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交通路口,发生了一起兄弟二人醉酒后,砸坏3辆公交车、2辆私家车的案件。案件发生后,附近派出所民警闻讯迅速赶到现场,在周围群众的配合下很快将酗酒闹事的两名男子制服。民警初步认定此案为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然而,就在案件发生并得到妥善处理后不久,一些微信朋友圈就出现了关于这个事件的多个板本,诸如“昆北路发生暴恐事件”,“死伤百余人”,“黑社会杀人”等不实内容。这些谣言的快速传播,现场图片及视频的疯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幸运的是当地媒体及时报道案件,澄清事实,让老百姓知道了真相。公安机关也迅速介入并在官方微博上辟谣,阻止了谣言的不断蔓延传播。
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社交软件已成为人们交流和传播信息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微信对人们日常生活和交流的影响越来越大,已渗透到各年龄段人群,但我们也不时在朋友圈里能看到一些不当言论,甚至最后被证实为谣言的信息。这些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产生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思考:如何使用微信进行合规的沟通和交流。
通过上述事件,我们看到有些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喜欢通过微信获取信息的特点,编造、捏造一些不符合事实根据,对社会、对国家有危害的谣言在微信上传播,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新《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传播谣言入刑,使编造谣言者接受法律制裁,不敢再任意传播制造传播谣言,对社会稳定,营造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作用巨大。
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对于网上充斥的谣言拈手即来、甩手即转,听风就是雨,结果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传播谣言的枪手。有些人认为,我只是把别人的微信转发了一下,都是出于好心,又没去制造谣言,不应该受到处罚。我们回头细想,不分是非地去转发就等于帮助了不法分子,使他们阴谋得逞,其实是一种助桀为虐的行为。因此,在谴责和打击制造传播微信谣言者的同时,也真诚地呼吁使用微信的朋友们,一定要提高警惕,明辨是非真假,正确利用好微信这个交流平台。
微信本来是人们互相沟通、交流信息的平台。通过微信可以知道很多信息,人们也在通过微信来学习,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视法律于不顾,制造微信谣言,干一些非法勾当,那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该利用好它,正确地运用它,让它更好地为我们服务,让微信永远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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