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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墨子的“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的慈善公益思想就扎根在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观念里,在对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展中,这种公益精神已变成了一种社会责任,不可缺失。
尤其在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积德行善的公益志愿精神,是对当今社会中存在的那些“奢侈糜烂之风、贪污腐化之风、嫌贫爱富之风、贪图享乐之风”的有利抑制手段,助推慈善公益事业有序发展是打造和谐社会的有利保证,为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新时期的文明社会新风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某种层面上,一个地区公益事业的发展程度,就体现了这一地区社会文明的程度,一个社会志愿服务项目的深入建设,不仅是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爱,更是彰显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
我国从1989年深圳市第一批义务工作者的出现,到1990年中国大陆第一个正式志愿者团体组建,再到1994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立,我国的公益体系在逐步建立,社会文明在不断加强,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化的公益服务体系,公益服务已经成为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项有益补充,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一道和社会保险构成有机整体,对社会稳定运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是推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安全网。
公益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功能不仅仅是拾遗补缺,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的实践形式,公益志愿服务大到国际援助,小到邻里关爱,都是倡导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所以,提升公民对志愿服务的思想认识,推进以公益事业为载体的公益文化的发展,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过程。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常务副会长蓝军就曾提出“当一份公益事业从少数人的善行示范,发展成为社会成员普遍参与的宏伟事业,就会对公民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提升产生巨大影响力和推动作用。”
虽然形成全民慈善理念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但这份凝聚人心、增强正能量的慈善事业在我国这一发展新时期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公益志愿服务在社会生活中的不断深入开展不仅能从物质上缓解一些群体的困境,也促使人们从心理上、情感上消解社会阶层之间的隔阂,在社会各阶层中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为增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出一股健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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