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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12月2日《兰州晨报》)。
肉馅虽小,但与之相关的“禁止超市预先加工成肉馅”这条规定引来的反响却比较大,不少网友称赞说,“食药监总局这回算是干了一件利民的大好事”。是啊,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有从超市、菜市场购买肉馅的经历,因为方便省事,价格还相对便宜。但与此同时,人们也会担心预先加工成肉馅的肉来源有问题,存在掺杂使假、以劣充好等现象。
国家食药监总局拟规定,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销售。没了“早产肉馅”,这无疑让消费者也没了选择的余地,断了消费者只图省事而稀里糊涂消费的后路。这一明确的规定,也可能会倒逼一些超市一改预先加工肉馅的做法,给有需求的消费者提供现场绞肉馅的服务。这样一来,虽然超市可能麻烦一点,但肉馅的质量却有了一定的保证。而一些消费者也可能回归传统,买一块肉回家亲自剁肉馅或绞肉馅。
从这些年的诸多报道来看,消费者担心超市肉馅有质量问题并非多虑。今年4月,太原市消协社会监督员接连在某大型连锁超市发现肉馅掺杂使假,且同一超市多家分店都有猫腻,太原市消协为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肉馅时一定要当心。还有报道披露,有商贩大量廉价收购猪肉边角料及死猪臭肉用于加工肉馅,销往农贸市场、工厂食堂甚至学校食堂以及管理不规范的超市。肉馅的猫腻,由此可见一斑。
可以说,国家食药监总局拟颁布“肉馅禁令”,实在是必要之举,只是,能否令行禁止则让人不容乐观。尽管新消法对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制定了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办法,但监管部门会不会在小小的肉馅上较真呢?超市外出现的“早产肉馅”又该由谁监管?
监管部门不但要出台制度,而且要把监管工作做扎实,在治理“早产肉馅”上下力气,严厉追究违规违法者的责任,让“肉馅禁令”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要将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销售“广而告之”,让消费者普遍知晓,从而不做“早产肉馅”的拥趸。还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举报。毕竟,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消费者,这也是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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