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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塞了一颗糖在我妹妹嘴里,又塞了颗糖在我嘴里,执法人员就过来了,说你不知道地铁里禁止饮食吗?”南京市民王女士还没来得及咂摸味道,就换来了一张20元的罚单。因为她吃糖的这个地方,是南京地铁的车厢里。王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但南京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南京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第6项明文规定,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违反可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地铁执法人员对王女士还是低限处罚了。(据1月20日央广网)
吃颗糖被罚20元,似乎有些冤枉了,但是按照《南京轨道交通条例》来看,已经属于违反“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的规定,被执法人员抓到现行而遭到罚款,乃是理所应当。可见,这并非执法人员的问题,而是王女士违规在先,刚巧又被执法人员看到,给其开了20元的罚单。至于罚单金额是否合理,从条例来看,实际上已经处于最低限额,也就不能算高了。
目前,很多城市都规定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虽然出台之前均引发了舆论争议,但都以管理条例的形式确定,那么就属于地方性法规,所有市民都应遵守。法规本身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乃是针对所有市民的行为,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无例外,哪怕你只是吃了一颗糖,也属于违反规定,该罚当罚。
至于说到选择性执法,其实也存在一定的误解。毕竟地铁环境相对狭小,客流量非常大,执法人员的人手有限,不可能盯住每一位乘客,只能是遇到违规者,就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并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那么对于乘客而言,违规行为也就有一定的被抓概率,不能说别人违法没有被抓到、被处罚,就感到自己冤枉了。
这就跟闯红灯的道理一样,虽然每天都有很多人过马路闯红灯,但警察只能在目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自己看到的、抓到的闯红灯者加以处罚。可能存在罚一漏万的现象,导致令人感觉不是很公平,但这属于执法能力的局限性,并不代表法律的无效性。法律规定的红线就在那里,只要触碰红线就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抓到那就要依法处罚,这次逃脱也不代表每次都有“好运气”。
法律的尊严需要每个人去主动维护,如果觉得规定存在问题,或者有疏漏、不合理的地方,可以选择申诉、建议,但在法规修订之前,还是要遵守现行法规。那么,回到地铁车厢禁止饮食的规定来看,该规定确实过于简单,对于部分乘客来讲,比如婴儿、老人、病人有饮食需求,就不应用饮食禁令阻止,可见也有需要调整修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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