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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年内出台管理办法。据介绍,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主要针对有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预计(北京)有60万人左右。(1月26日《京华时报》)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写进法律的条款,亦是传统的认知。在人们心中,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对居家养老的失能、失智老人研究制定子女带薪护理政策,也就是说,给本来肩负赡养父母义务的子女一定的政策补偿,的确应该点赞叫好。
显然,这个政策的提出有其客观的原因。一来,在老人社会化服务方面,存在着设施欠缺的问题,城市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场所严重不足,适老性无障碍设施改造也未开展,还没有出台对闲置国有资产和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加之已建成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运营不善,服务功能不适,提供的居家养老项目满足不了老人的需要。二来,养老服务队伍总量不足,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对应人才,特别是针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就是空白。
于是,近似于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也就呼之欲出水到渠成了。好处在哪呢?好处就在——首先,中国人传统的养老观念,就是居家养老,许多老人对去养老院怀有天然的抵触。但无奈子女分身无术,不得不处于纠结之中。现在给子女提供一些经济帮衬,让他们“带薪”护理,就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老人情感上的需求,没有亲情沟通上的障碍,没有心理上的抵牾。
其次,子女带薪护理,使养老质量最大提升。如今许多养老机构,由于护理人员极度缺乏,无法做到“一对一”服务;而一人照料多人,就会使服务质量大大降低。比如有的老人吃饭时睡着了,醒来时又过了开饭的时间;就算都醒着,一个一个挨个去喂,根本没法保障吃到热乎的饭菜。至于失能失智产生的各种麻烦,那就更加困难重重了。子女居家护理,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再次,除了少数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以外,养老院确实有不敢恭维的地方。以至有些虐待老人的情形,时不时见诸媒体。更别说失能失智老人,不具备个人维权的能力。与养老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更为可心。
综上可见,政府出钱“聘请”子女在家照顾老人,实在是一项暖人心可人愿的善政。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失智”尤其是“失能”的界限,如何确保这些政府发补贴、给薪金的子女,能真正回家照顾有需要的老人,保证老人颐养天年。当然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即便政府不出钱,赡养老人也是子女不容推卸的责任。孝顺是人的天职,与钱不钱的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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