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书店看书被赶算歧视吗?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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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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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呼伦贝尔一家新华书店,一家长与店员发生争执,起因是该女士的孩子在店内看书被撵。店员表示:“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2月1日新华网)
读者要求书店,哪怕是新华书店,像图书馆一样提供免费阅读服务,人家不提供拍视频发到网上,我是不太赞同的。扪心自问,很多逛实体书店的人,其实已经极少在店里买书了,要买也是记下书名,然后去网上订购,那些将假期没人带的孩子送去书店打发时间的家长,就更多了。
很多人说,这是对小读者的歧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教授给“歧视”下了这样的定义: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以此对照少年书店内看书被赶事件,恐怕就算不得歧视了。
如果店员明知少年是来买书的,就是要赶他走不愿卖给他,那就算歧视,因为他自己也要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店员断定拿书坐地上看的孩子不是来买书的,那么店员赶他走就只是一种自利选择罢了。所以,你可以说店员赶走读书少年太小气,不懂得经营,但还真不算歧视。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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