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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纪委在系列专栏《忏悔与剖析》中提到,早在1992年时,王敏就已经犯下了腐化堕落的错误。据此,王敏被“带病提拔”的历史长达22年。
从中纪委披露的材料来看,有着22年“病史”的王敏确实“病”得不轻,“胆子”大到把“神经”也压麻了——仅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多达173张,占其收受购物卡总额近四分之一;收受商人、官员贿赂2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12.1%——堪称利令智昏。外界不知道王敏的胆从何而来,是否与22年的“带病提拔”历史有关,不过,经济学视野下的腐败,成本绝对是重要因素。腐而不究,甚至“边腐边升”,好人也会慢慢变坏。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没有哪个官员一上台就是胆大包天的腐败分子,贪欲的胃口都是被一步步撑大的,王敏也不例外,他的腐化堕落正是1992年和几个商人一起去豪华酒店吃喝玩乐开始的。假如,当初就有人“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及时点醒他,王敏会不会走到今天?只是,历史不能假设。而可以肯定的是,假如有一种外部力量对官员所犯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抓预防,对阻止该官员继续滑向腐败深渊是有益的。问题是,谁来担当这种角色。体制内有纪检监察部门,体制之外,较为合适的是舆论监督,可惜这股重要力量并没有被充分激活,事后监督的补位,难以代替事前监督的缺位。
王敏长达22年“带病提拔”的历史,带来另一个沉重的拷问:究竟是什么力量把王敏这种人一步步拉到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这一重要位置——是组织人事部门失察,还是有个别人对他“情有独钟”?提拔、任用王敏这种人,是否应该有人出来负点责任?这种情况以后能否避免?至少,它是“用人失察”。王敏身上问题这么多、时间跨度这么长,用人者一点都不知情吗?说不过去吧。如说不知情,那就是失察,就是用人者没有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只要有合理的纠错机制,偶然失察导致官员“带病提拔”不可怕,可怕的是“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的闹剧一再上演,它隐喻着干部提拔任用机制出了毛病,这远比个别官员腐败更加严重,治理难度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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