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新消费 我做主”。这一主题的内涵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笔者认为,这一主题含有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消费者的责任,二是消费者本人对自身消费行为的约束和消费权益的维护责任。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人们的消费需求、消费方式和习惯也在悄然改变。比如,随着一些新兴消费经济体不断出现的团购、秒杀、信用卡分期预付购物等,这样的消费群体越来越多。这些新兴消费体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但是,面对这些新消费,你参与了,但是你做得了主吗?你是一名合格的新消费者吗?
所谓新消费者,就是具有权利主体意识的消费者,知道自己的权利所在,清楚维护权利的途径所在,更勇于主张、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新消费者就是要有新消费我做主的意识和能力。
良法不足以自行。我们知道,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公平的消费环境,首先还在于健全制度、完善市场,需要强化市场监管等,需要法律来护航。这些都是第一位的。但是,消费者本身的作用依然十分重要。因为这些施法于消费者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与主动,是无法得到实施的,所以说,消费者的敢维权和会维权,才是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和相关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最主要动力。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新消费者必然会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去主动买假冒伪劣,对自己消费所产生的社会后果负责;新消费者必然是绿色消费者,拒绝消费那些对自然、人类生存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的商品;新消费者必然是意识清晰的消费者,是以理性为前提的;新消费者必然是能够引导消费,引导企业和厂商诚信经营的价值观走向的;新消费者具有法律意识、法治精神,敢做主、会维权,必然知道自己的权利所在,一旦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个有品质的合格的新消费者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