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之争呼唤快递行业标准
吴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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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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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安发往深圳的包裹中途被打开,失主说:里面一个钻石戒指和一个钻石吊坠不翼而飞,价值约30万元;顺丰快递说:保价只保了5000元,只能赔2万。快递遗失物品该怎样赔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一个话题。
众所周知,按现行规定,快递寄送前必须由快递员完成实名验证和货物的验证,而这两条只有不打折扣地落实,才能避免“致命快递”、“毒快递”、“逃税快递”、“空包快递”等等安全隐患,也是避免物品丢失时,出现理赔等推诿扯皮的重要一环,所以,新闻中的赔偿之争,是快递行业缺乏规范以及现行规定执行时“打折扣”的结果。
如今对于丢失、损害快递物品的赔偿,通行的法则是按照《邮政法》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所以,快递贵重物品,快递员不仅要查验还要提醒保价,而作为寄件方,更应该明确寄送商品价值,并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留下证据,否则,物品丢失,到底价值几何?就无从证明,更无从维权和获取赔偿。
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等条款似乎还需要更明确的界定快递物品的赔偿细则,这样才能依法加强监管、破除霸王条款,才能最大程度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快递公司严格落实实名制等查验制度,在寄件之前就明确价值超过多少不予寄送或者说提醒保价上限,严格履行物品验证的义务,不仅是对寄件人的保护,也是对快递公司的自我保护,否则,快递物品丢了,快递公司也有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所以,尽快制定依法强制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依法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才能让快速发展的快递行业不只剩下速度!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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