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需要大声说“不”
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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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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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临,消费者如何维权又成热门话题,笔者的体会是权益受损要大声说“不”!大声说“不”是需要勇气的,甚至有时候还会引发争执。但是你不说出来,有些商家就是无赖的嘴脸,丝毫不理会你生气郁闷。
十几年前,笔者曾经陪同女友去滕州某店调换皮包维权,店家百般狡辩就是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绝口不提自己皮革混合的包冒充皮包销售。一番协商未果,我们走出店门指着招牌说要去消协投诉,商家的气焰才不嚣张,顺利调换了商品。
无商不奸有些过分,但是商人唯利是图却是真的。有道是,从北京到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不少商人利字当头,做的不是生意,而是肆意宰客。所以,每年都会发生不少商家和消费者的纠纷,尤其是到了消费者保护日的时候,维权事件更是数不胜数。对于不少商家来说,只有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撑腰了,他们才稍加收敛“霸王气”。
消费者们应该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哪一天的法律,而是保护我们消费行为的日常法律。生活中,市民都希望舒心消费,不愿意为小事大动干戈,维权时候也多希望能够私下协商解决。所以面对商家的刁难或者翻脸,消费者通常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这是消费者的姿态,却有一些商家动不动拿自己的霸王条款束缚消费者,诸如“处理商品概不退还”、“本店商品只换货不退货”等等。
笔者认为,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消费者不能一味的忍让,或者说哀求商家进行让步或者补偿。有些时候,消费者的示弱只能让商家更加强势。虽然说有理不在声高,但是消费者遭遇商家强权,需要维权的时候必须要大声说“不”!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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