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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要求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即将进入全面铺开、系统实施阶段。
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症结点在于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干部“能下”的6种情形中,退休免职、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基本都已经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对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如何调整、如何对待,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各地实施细则的一个突出着力点。比如湖北省的实施意见,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情形扩充到20种,包括“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等内容。
实现干部能上能下,难点是“真下”。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原因不仅在于“下”的情形不明确、管道不畅通,更在于“下”的执行力度不够大。比如干部问责制,在问责中被免职的干部往往被“高高拎起、轻轻放下”,沉寂三五个月旋即恢复同等级别工作,甚至“明降实升”,令问责和“能下”失去效力。社会公众关心干部“能下”,关心的不是设定什么比例、指标,也不是季末年底的统计数据,而是有没有制度化的可实现路径,到底都是谁实现了“真下”。无论是中央规定还是各地细则,都将“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作为纪律原则。“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下一步要狠抓常态执行,真正实现制度落地有声、落实抓铁有痕。
人是需要被激励的,“能上”是一种激励,“能下”同样是一种激励。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新机制。许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毕竟没有犯下大过错,如果简单“一下了之”“打入冷宫”,只会加剧干部群体对“能上能下”制度的抵触心理。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事更迭,还要能安抚心灵、团结干部。推动干部能“下”,也应完善“能下”之后的管理机制,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让干部“下”得服气服众,让干部群体受到激励触动,才能够起到激浊扬清、振奋干劲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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