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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3月25日公布了第二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截至目前,民间组织管理局掌握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有213家。
“中国交通运输管理研究会”“中国企业发展促进会”……这些平时让普通百姓抬头仰视的“国字头”社团组织,居然不是“山寨”的就是“离岸”的!也就是说,这些组织并未在我国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据报道,个别协会甚至10年前就已被通报,但至今仍在通过发展会员、发放牌匾等形式敛财。
所谓“离岸社团”,就是指在境外注册、境内活动的机构。它们名为社团,实为公司性质,与“山寨社团”并无本质区别。因为,真正的社团应属非营利性质的,与企业完全是两回事。而“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都打着社会团体的旗号,实为奔着一个“利”字而来。
按理,这样的机构因其谋利的动机和行为很露骨,在现实中应该不难被识破,尤其在当今网络时代,键盘一敲鼠标一点,应该很容易发现其“山寨”端倪。可事实是,近些年来“山寨社团”不但没有绝迹,有的甚至还混得风生水起。其牟利的手段也大同小异,无非是发展会员、发牌照、搞评选等,并不十分隐晦,也并无多大“创新”,为何却能忽悠那么多的企业和个人?
有论者认为,“山寨社团”之所以能够炮制各种名目大肆敛财,一定有合法登记的真社团这样做,前者就是后者的影子。这个观点无疑颇有见地。纵观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仿冒者,之所以招摇撞骗成功,无不因为其仿冒的对象确实颇有权威、同时又存在一些管理上的弊病。比如,农民冒充高官收钱“了难”,是因为社会上确有个别官员受贿;小混混冒充警察横行霸道,是因为生活中确有警察耍特权……
如果说“山寨社团”是一个演员,那么它所演出的角色,必能在现实社会中找到对应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整治各类“山寨社团”,最根本的还是要规范各类合法的社团组织,使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非营利性质。一旦“非营利”成了社团的常态和公众的共识,那么,无利可图的“山寨社团”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原动力,很快不攻自破。
而从另一个视角来看,骗术并不高明的“山寨社团”之所以能大行其道,说到底还是缘于人们对权力的迷信和畏惧。尽管不少“山寨社团”破绽百出,但有人宁可信其真,不敢揭其假,原因就是害怕这些“李鬼”,说不定暗里真有什么官方背景,得罪了吃不了兜着走。国人大多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尤其企业家还信奉“破财免灾”,对于各类半隐半现、若真若假的“山寨社团”,或掏钱买个笑脸、虚荣,或小心翼翼绕道而走,很少有肯较真、敢拼硬者。这正是大多数“山寨社团”的生存土壤。
故而,根除“山寨社团”,公布其名单、加大处罚力度固然很重要,规范社团管理也必不可少,但仅此还不够,治本之策还在于规范权力的运行。要将权力的身影从所有社团组织中剥离出来。如此,“山寨社团”没有了狐假虎威的半点依托,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自会偃旗息鼓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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