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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等地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的,占了不小的比例,深为群众诟病。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无疑是遏制“官商一体”“一家两制”的有效途径。
其实,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问题,中央已多次下发禁令,但时至今日,一些官员的配偶子女仍违规经商办企业,而且使其成为利益输送和贪腐的新形式,足以说明推进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这也提醒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和规范官员配偶子女经商,不能搞“牛栏关猫”,必须织密制度的笼子。
首先,要完善实施细则,着力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要明确“经商办企业”的情形,对于哪些情形视为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哪些不视为,要解释清楚;同时,要细化“领导干部”的具体范围。对于有理解盲区的,要有明确的解释程序,不让任何人“误理解”“误操作”。
其次,要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年度个人事项报告中,不仅要明确报告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学习等情况,还要明确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事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只有制度条文没有实施细则和监督检查制度的状况。除了加强抽查外,还要试点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制度。杜绝“牛栏关猫”必须走群众路线,要通过公众监督,让领导干部不敢假报、瞒报。今后还可以考虑,领导干部在提拔、重用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其财产状况、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学习等情况,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此外,还要切断利益输送的“隐秘桥梁”。不能否认,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即使不直接经商办企业,也完全可以用领导干部的个人影响力来谋取私利。比如,虽然没在私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也不担任职务,但利用其担任领导干部的配偶或父母的个人影响,为企业谋取了不当利益,并获取了回报。这样的“隐秘桥梁”也必须阻断,不切断这些“暗道”,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就达不到预期目的。另外,还要着力完善检举、举报和独立调查制度。
“牛栏”里关不住“猫”,因此,制度的栅栏一定要扎紧。只有相关的制度严密、具体,没有漏洞,没有规避空间,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才有可能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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