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乱象亟待法律规制
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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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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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14日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该组织近日携手全省20多个地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家商务部提交了“整治规范预付式消费问题的建议报告”,向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顽疾“亮剑”。据介绍,去年广州等11个市消委会共受理预付式消费营销投诉数量达超过7100件,投诉涉及金额超5300万元。(6月15日《广州日报》)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健身卡、美容美发卡、洗车卡等各式各样的会员卡充斥整个消费市场。
然而,预付式消费在为消费者提供实惠、便捷服务的同时,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会员卡后,发现商家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有的甚至关门后踪影全无;有些商家明知经营亏损将面临停业,却仍“煽动”不明真相的新老顾客继续办理次年的年卡,将这种损失转嫁,欺诈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不得不承担因经营者经营不善倒闭或跑路的风险。
预付式消费安全谁来保障?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完善监管。通过制度设计规范商家预付消费行为,比如应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对售券(卡)资金进行管理。一旦发生意外,可通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对持券(卡)人进行偿还。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政府管理部门要指导商家制订合理合法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倡导商家诚信自律,构建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等。
总之,给“预付卡消费”扎上法律篱笆已刻不容缓。而建立诚信经营环境、完善约束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实际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有效监管措施。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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