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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这代表着备受关注的环保税终于浮出水面。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税不向普通居民征收,机动车等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等将免税,税额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下限,可以向上浮动。
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法律草案。强化刚性约束,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社会早有共识。自1979年以来实施的征收排污费制度,虽然收费标准逐渐抬高,征收也越发严格,但弹性过大,随意性过强。作为地方收费项目,排污费极易遭遇行政干预,有的地方将减免排污费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有的地方只能对当地重要财税大户征收象征性排污费,导致排污费无法起到应有作用。
从当下形势看,环保税立法可谓恰逢其时。“三高”行业和企业,向来是环境保护的难点所在,也是环保税的重点征收范围所在。过去,基于粗放式发展理念,严格约束“三高”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大治污力度存在种种障碍。今年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环保税法的适时出台,可以起到“助攻”作用,推动那些低利润、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主动转型升级。
当然,在企业税负普遍过高的情况下,开征环保税,也要考虑是否会出现增加企业负担、导致投资进一步下降的副作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的说明中表示,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平移”意味着,环保税率的设定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此外,环保税草案采取的定额税率方式,设立了多种免税和优惠情形,也可以与适当提高税率形成对冲,保证社会总体税负不致因此上升。
环保税立法还有改善市场环境的潜在效应。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污多缴税是环保的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大型企业不能再依赖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获得“法外豁免权”,而必须承担更多的环保义务。这有利于不同经济体在平等环境下展开竞争。
环保税从立法到实施,在许多方面还需进一步展开协商、讨论甚至博弈。如怎样实现充分征管、如何测算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能否做到既维护社会利益,又维护行业、企业的正常利益,既强化对排污企业的刚性治理力度,又防止出现过度征税倾向,等等。这些难题,有的需要立法解决,有的需要在落实过程中寻找答案。但无疑,环保税进入立法阶段,既为“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积累了经验,也开启了以刚性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市场公平的新空间。这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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