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应做实
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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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来源: 中工网—《天津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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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曾提出,特价清仓商品等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
去年新消法设立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既表示欢迎也隐隐有些担忧。由于该制度缺乏明确的细则,在实践中出现了商家和消费者对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对“商品完好”的标准界定存在争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对这种名不副实的现象诟病颇多。如果一项规定很容易被“钻空子”,既会消解立法工作的初衷和严肃性,也不利于依法解决相关行业存在的问题。
如果没有可操作的、反映消费者诉求的实施办法,“七日无理由退货”就只会停留在纸面上。作为消费者,我们乐见“七日无理由退货”变得名副其实。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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