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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络行为确立法治边界
徐建辉
//www.auribault.com 2016-11-02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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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建设,立法先行,只有先行设置了科学、合理、健全,切合实际的法规构架,网络法治进程才有清晰的轨道,开展依法治理才有规范的遵循,人们依法上网、合法用网才有明确的规矩,才能为网络安全划定法治的边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起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包括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等。(11月1日《人民公安报》)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和广泛应用,一场信息化、网络化的创新科技变革席卷全球,深刻影响着社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彻底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面貌、形态与格局。可以说,几乎每个人的生活都已离不开信息网络的参与和支撑。

  然而,正如互联网大咖马云近日表示,阿里将不再提“电子商务”说法,纯电商时代将会结束,而被线下线下和物流结合一起的“新零售”模式替代。如今,线上线下互相交织,网内网外融合一体,在这种形势下,网络空间不可能再是纯粹、封闭的虚拟世界。一方面,网络行为也会对现实生活和人们的实体利益产生多种多样的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各种针对网络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也会不断在网上滋生和蔓延,网络秩序同样需要法治介入和维护。

  近年来,网上制造散播谣言、网上侵害公民信息安全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网上传销、网络非法集资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切忧虑,特别是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现象,令人深恶痛绝。可是,从实际来看,相对于日新月异、一日千里的网络科技发展和应用理念更新,网络社会法治建设依然滞后;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犯罪手段,安全防范、监管打击尚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安全治理问题迫切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加强网络立法立规和制度设计,建立完善适应网络安全发展趋势和需要的网络法规体系,亟待加速提效;同时,针对复杂突出的网络犯罪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和社会联动,建立依法打击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治力度,更是势在必行。

  此次,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网络安全的“根本大法”离正式出炉又近了一步。人们看到,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又作了部分修改。其中,拟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加强未成年人上网安全保护等“亮点”,尤为引人注目。法治建设,立法先行,只有先行设置了科学、合理、健全,切合实际的法规构架,网络法治进程才有清晰的轨道,开展依法治理才有规范的遵循,人们依法上网、合法用网才有明确的规矩,才能为网络安全划定法治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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