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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研讨会。据了解,当前,我国文保工作正逐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格局。就文物工作而言,社会力量指的是文物系统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社会力量在文保工作中发挥着什么作用?又面临着哪些瓶颈?
据统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全国以文物和各类遗址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博物馆、纪念馆4873家。文物资源浩若烟海,保护责任重若泰山,是我国文保工作的鲜明特征。
遗憾的是,各级文物系统的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同其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颇显力不从心。截至目前,全国省局中只有4个正厅级的文物局,14个单独成立机构的副厅级文物局,还有13个加挂文物局牌子的文化厅内设机构。全国2853个县中单设文物局的很少,大部分为文广新、文广旅或文广体局,由一位副局长兼管文物工作,还有近1/3的县没有行政管理部门,由县博物馆、县文管所代行文物行政职能。有一部分县甚至连一个文管所都没有,基层一线管理近乎空白。
再看从业人员队伍情况,截至2015年底为14.6万余人,多数人员集中在省市文物部门、文保事业单位和博物馆,而基层文管所、县博物馆的人员很少,并且结构不尽合理,专业人员比例很低。可以说,我国文物的资源结构是一个正金字塔形,而管理队伍结构却是一个倒金字塔形。
而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情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由中央财政支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财政支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费也由本级财政负责。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许多文物资源丰富的县同时也是贫困县,因此保护投入难以保障。
那么,缺钱少人的问题能否解决?钱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可能有所改善,但人的问题,仅依靠政府力量几乎不可能解决。对此,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表示,进一步理清政府、社会、企业的关系,明确权责,拓宽渠道,创新管理,吸引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将有限的使用权让给企业甚至个人,这可以说是一种大胆的创新和尝试,正如近年方兴未艾的私人博物馆一样,文保热情也会由此被相当程度地提振与激发。同时,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意见》还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
但是,文保的社会参与刚刚上路,发展时间不长,参与经验不多,与文物保护事业的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还不普遍,民众参与保护的自觉性不高,尽管对文物保护关心的人越来越多,但是还属于小众;另一方面,文保领域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民间组织尚在发育中,大多数自身实力不强,人才短缺,结构较为松散,稳定性差。此外,公众参与文保的法律保障和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公众参与的权益缺乏认可和保护,一系列的制度性障碍也亟待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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