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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永善县墨翰乡党委书记陈勇受贿225万获刑14年。忏悔称现在年收入4万元多,逐年上涨,按每年平均收入7万元算,将来国家要发280万元工资,比收的贿赂多得多。贿赂款已全部退还,这样一对比经济上至少损失280多万元。(1月13日《检察日报》)
贪了220多万,一旦东窗事发,吃进去的就只能再吐出来。这么一来,如果假定即使在位也不会再贪,,损失的也不是作为工资的280万,而是280万加220万等于500万。如果再算上假定在位继续可通过贪腐得到的钱,恐怕连贪官自己也算不出来了。看来,精于算账的贪官也没算准自己的损失,或者,就连这样的算账式忏悔也只是表面文章,内心深处想象着自己如果不进来可能贪到的成卡车的钱,恐怕悔得肠子都青了吧。
用经济账来表达自己的悔恨之情,本质上仍然没有脱离庸俗的金钱观。满脑子都是各种得失的人,即使把他从监狱里放出来,重新放到领导岗位上去,恐怕也会照贪不误。因为,他们始终没有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用来干什么——要么用来变现贪污受贿,要么用来庸庸碌碌拿工资混日子,就是不肯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做些事。
如果说到经济账,哪个贪官没算过经济账?但是,当他们手握权力身在官位之时,算的却不是一旦落马入狱被逐出公职人员队伍后损失多少工资收入,而是在工资收入之后,靠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为自己捞到多少额外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就是贪污、受贿所得。
那时候,他们也曾计算过得失,但在得失面前,他们并不相信自己会有一天东窗事发,所有吃进去的都要被迫吐出来,并且要面临牢狱之灾。对此,他们有过考虑,但一定认为落到自己身上的机率太低,而通过捞钱生活无忧得以善终的机率却很高,权衡之下,还是贪腐一下搞点钱花更划算——如果精明之人,如果知道自己一伸手就会被抓,岂敢“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所以说,有贪腐之心的人,实际上是对制度的约束最敏感的人。他们最清楚笼子的边界在哪里,知道哪里有漏洞,知道从哪里伸手不会被抓或者被抓的机率最低,他们知道如何做对自己最有利,他们最懂得趋利避害——他们根本就是一群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人。虽然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有忏悔就比没忏悔强,但谁知道这样的忏悔不是在算另一笔账呢——忏悔越深刻,获得减刑的机会越大。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当贪官还未伸出贪婪之手的时候,没人能未卜先知他们行将贪腐。没人有工夫去分辨这些忏悔的真假,对付他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从一开始就扎紧制度的篱笆,让贪腐之人无由得入;筑起制度的笼子,让贪腐之手不敢伸出。唯有如此,一心为公的官员不会去贪,有贪腐想法的人无从去贪,这既是对公众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官员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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