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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所有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将参加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公布,宣告着养老“双轨制”的正式终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内人员不再享有不缴养老保险费的特殊待遇。今后,无论单位性质如何,全体国民都将被纳入同一套养老体制中,“并轨”能否成真的担忧与争议就此成为过去。
已经酝酿了7年之久的养老金并轨之所以迟迟难以推动,最大障碍恐怕还在于对利益的触及。让机关事业单位对自己“开刀”,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在眼下,这一艰难的“抉择”已经尘埃落定,《决定》的出台传达出十分明确指示,养老制度改革的焦点已经不是能否改得动,而是如何落实改革具体方案的问题。
从《决定》制定的改革方案来看,改革所涉及的,既有新旧衔接过渡等复杂的“并轨”方案设计,同时还需要面对的,是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局性改革。尽管养老“并轨”被社会寄予了实现制度公平的希望,但不能回避的是,以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参照的基本养老保险本身存在着种种问题和困难,还远远称不上“完美”。
事实上,对于现有养老保险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一直是让社会感到担忧的话题。一些地方养老金空账、闲置贬值和腐败的新闻报道,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劳动保障等原因导致的参保积极性不足等,也让社会对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和未来预期感到信心不足。这些问题的改善与解决,都有待改革的探索与推动。
应当指出的是,养老制度的改革是事关全民福利的重大议题,“并轨”的决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囊括进改革之中,对改革本身而言显然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当改革中不再有置身事外的群体时,尤其是作为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公务员自身也参与到改革中来,被作为改革的对象时,改革才会得到更多关切与重视,改革的动力才会更加强劲,一些沉疴痼疾的解决也将更有希望。
改革的前景固然是令人期待的,但有着多年试点和破冰尝试的养老“并轨”改革,在地方上却频频陷入落实难的困境,也充分说明了养老改革绝对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眼下,“并轨”对于地方财政的压力仍然是一大难点,地方对改革的响应或将呈现出不尽相同的状态。但无论如何,迟迟“按兵不动”抑或消极应对都已经不可能再阻挡改革的大势,养老制度只会走向一个统一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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