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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人大会议审议两高报告都是两会的重头戏,这体现了人大对司法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力度日益加大,也彰显了中国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为特征的政治文明更加兴盛。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随着社会各界对司法领域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两高报告不可避免地日益面对代表委员更为审慎的目光,不可避免地日益面对舆论更为尖锐地询问。但从今天大会审议的情况来看,代表委员们欣喜的目光和赞赏的掌声说明,他们对如下进展高度认同:在过去的一年中,司法进步的步伐越来越大,司法与民意的契合度越来越高,司法改革的路径越来越清晰,中国司法新常态的特征越来越鲜明。
以民意为导向,回应人民的新期待,是中国司法新常态的鲜明特征。近年来,我们清楚地看到,以民意为导向的司法理念主导着司法机关。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众对哪里呼声强烈,司法的利剑就会指向哪里。从出台规范网络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到公布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司法解释;从出台防范冤假错案的规定,到公布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意见,司法积极关注民生,主动回应民意正在常态化、制度化,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六个决不”: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每一个“决不”都是对民众心声的回应,每一个“决不”都是对公众期待的承诺。以民意为导向积极推进司法工作,已经成为中国司法新常态,这是两高报告释放出的强烈信号。
加强权力制约、自我纠错是中国司法新常态的鲜明特征。在过去的两年中,错案纠正是备受新闻媒体关注的话题。从平反张氏叔侄案,到彻底纠正呼格案,每一起错案的平反都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但事实上,这些个案的平反远非司法错案纠正工作的全部,相当一些潜在的冤案、错案都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得到纠正,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最高法的工作报告提到,“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这1317起案件,正是司法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的生动体现。
纠错并不仅仅意味着平反冤案,更体现为以健全完善制度和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冤案。最高法的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强调加强检察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制约作用。当错案纠正工作从集中清理变成加强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时,司法纠错已经成为中国司法新常态,这是两高报告释放出的强烈信号。
自我完善、自我创新是中国司法新常态的鲜明特征。司法实践永无止境,司法制度自我完善与自我创新也就永无止境,司法改革是中国司法自我完善、自我创新的强大动力来源。
在两高工作报告中,司法改革都是引人关注的亮点,而且两高报告不约而同地分别把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为改革的重点。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稳步推进重点项目改革试点”,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深化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两者不但目标明确,而且方法也有相近之处,即以去地方化排除权力对司法的干扰,保证司法权力依法、独立、公正地运行。司法改革积极推进、效果初显,已经成为中国司法新常态,这是两高报告释放出的强烈信号。
中国司法的新常态,折射出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景象,也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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