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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法院判决,当事人走上信访路,往往一走就是数年甚至数十年,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身心之疲惫该是多严重?对相关机构而言,为接待此类上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又何尝不是苦不堪言?有没有法治的新路径,将此类矛盾逐步化解,还社会更多的安宁与稳定?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在此之前,全国已有四省市进行试点,效果明显。
从不少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例看,为了息事宁人,有关部门可谓办法用尽、招数迭出,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是法治介入不到位,是信任缺失所致。特别是面对信访“钉子户”,政府工作人员很难解开其心结,最后是彼此疲惫不堪,负面情绪越积越多。
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将打破这种僵局。首先,律师是法律的懂行者。其次,律师在单位和信访者之间具有“中间性”,这种第三方的中间人角色,是获得当事双方信任的重要前提。其三,律师的介入,既有依法秉公办理的意味,也包含着以专业精神细心工作、以情化人的成分。
我省是上述试点省份之一。恩施州的实践告诉我们,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并非天然就能获得信任感。正因为要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恩施州从外地聘请专业的律师顾问团介入。有了外来律师,算是迈出了第一步。在与信访人的接触中,我们是不是真心为其解决问题,能否耐得烦、肯花时间听其倾诉,是否细心地为他们讲法明理等,非常关键。既依法进行化解,又细致入微用态度感染当事人,就能使多年的积案得到解决。据报道,2013年以来,通过从外地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信访案件,恩施州100件重点信访积案已化解55%,特别是一件35年的信访案,在9个月内被化解,令人眼睛一亮。
作为律师,处理信访案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持独立和中立,这是律师的体会,也是《意见》能否落实到位的核心。政府部门要为律师办案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保护律师人身安全、调阅案卷、薪酬激励等方面提供方便。同时,又要放手让律师独立办案,不给律师施加任何压力。作为律师,要秉持公道,用良心办案。一方面,不能看部门的眼色行事,不偏袒办案单位;另一方面,严格遵守《意见》规定,不收取信访人的费用,不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更不能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
为使律师在参与化解信访案中做到正道直行,监督和管理同样不能缺位。对办案不公、偏袒营私、违反《意见》规定者,一经举报查实,除取消其相关资格外,还应切实做到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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