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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记者今天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平常,人们在判断英雄时,标准非常明确:比如,你喜欢智勇双全的关羽还是有勇无谋的张飞?你是喜欢粗中有细的鲁智深还是莽撞横蛮的李逵?你是喜欢四两拨千斤的诸葛亮还是匹夫之勇的吕布?答案肯定是唯一的。然而在现实判断或奖励英雄时,却往往把陷入了“越壮烈越英雄”的误区,君不见平时媒体所报道的被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有几个不是壮烈牺牲或身负重伤的?至于那些既能机智救助了遇困者,又能巧妙地保全自己的人,却极少能称为“英雄”。这确实是令人纠结和费解的事情,理应得到尽快地扭转。
看了今天这则倡导“见义智为”新闻,笔者突然联想起《汉书》中那个“曲突徙薪”的故事——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主人嘿(mò,默)然不应。俄而,家果失火,邻里共救之,幸而得息。于是杀牛置酒,谢其邻人,灼烂者在于上行,余各以功次坐,而不录言曲突者。人谓主人曰:“乡使听客之言,不费牛酒,终亡火患。今论功而请宾,曲突徙薪亡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耶?”主人乃寤而请之。“曲突徙薪”的故事中那个有先见之明的“客”何尝不是一个“见义智为”者,可惜主人执迷不悟,置若罔闻,以致引起火灾,产生了不少“见义勇为”者。
当然,“见义勇为”的行为难能可贵,社会上需要“见义勇为”者,也应当表彰和学习他们,不过,在“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两者之间,我们应当提倡后者。因为“见义智为”不是不为,而是更冷静、更科学、更量力而行,是“见义勇为”更高层次。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英雄也不例外,如果能够把灾祸降到最低点时,我们何不像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中所说的,“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一大亮点是将原版本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更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因为,我们在对全社会呼吁见义勇为时,不能忽视了个体救助能力的实际差异,对高风险的见义勇为行为的过度推崇,是对理性救助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我们不能盲目鼓励人们去做超出个人能力的事,更不应强人所难、求全责备。救人者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这应是见义勇为的基本常识与价值底线。每一个救人者都应当珍惜自己的生命。因此,笔者在此呼吁:舍己为人、见义勇为者是英雄,没有舍己却救人于危难更是英雄,更应该称颂、表扬。在突发事故中需要“见义智为者”,时代需要“见义智为者”,社会更要多多表彰“见义智为者”。
文/林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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