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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是一个温暖事业,亟待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暖加热”,让慈善释放社会的正能量
为帮助贫困学生,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中心校曾在2007年发帖,希望网友能为孩子们捐赠一些御寒衣物。很快,爱心衣物从四面八方寄来,为学校解了忧。8年来,来自全国各地的爱心一直没有停止,目前,在学校存放的大概有2吨多衣物,还有近1吨堆满在邮政营业厅没来得及领取,让学校很犯愁。
爱心充满温度,这是无可争议的,可是由于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也可能把爱心捂出“一身汗”,爱心衣物也可能成为“爱心包袱”。民间的慈善热情一直很高,并且潜力很大,但由于其中很大的不透明性、不确定性,容易导致爱心流失或浪费,甚至会出现以慈善之名的欺诈行为。
慈善事业是阳光事业。只有在阳光下才能蒸发“水分”,避免“霉变”。慈善可以有很多种实现形式,但一定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慈善”。标哥那句“人在做,天在看”,道破慈善的天机,就目前来讲,我们确实还处在“人在做,天在看”的慈善伦理阶段。由于相关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一些慈善行为可能藏着猫腻,甚至潜伏着罪恶。
慈善事业需要一件量身定制的法律“御寒衣”。慈善事业是一个温暖事业,亟待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暖加热”,让慈善释放社会的正能量。今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内司委作为慈善事业法的牵头起草单位,今年2月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和慈善信息公开都有专章规定,争取今年底提请常委会审议。
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专家认为,当前社会上存在资本逻辑下的市场慈善模式、需求逻辑下的人力慈善模式以及资本加需求逻辑下的市场与人力相叠加的慈善模式,这三种慈善模式都需要规则约束,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慈善立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慈善事业的立法,既是规范行为,更是鞭策行动;既可以让慈善举止避免误入歧途,更是能够让慈善事业步入“薪”光大道;既是对慈善事业的法治保护与促进,更是对慈善伦理的梳理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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