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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地铁上,一妈妈在哺乳时被拍下,@北京往事网站发博称“公共场所注意举止,不要裸露性器官,你在地铁上这个样子真的好吗?这里是北京的地铁之上,不是你们村的公交车,你这么做真的好吗?”在一边倒的质疑声中,@北京往事网站删除了上述微博,并于29日凌晨发布致歉声明。(11月29日人民网)
说话做事不过脑子就要付出代价。作为一家公益组织的官微,@北京往事网站在未经任何处理、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复制转发网友这种无知至极的言论,实在不应该。把地铁哺乳当成“裸露性器官”,甚至搞身份歧视,这种论调不值一驳。由于涉嫌侵犯他人个人尊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这是一个极端个案,但颇具代表性,现实中类似尴尬事件天天上演。上个月,一年轻妈妈公交上喂奶就遭到一女乘客“不知羞耻”的指责。一般说,对公共场合哺乳,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此事中,网友一边倒的炮轰也显得不正常,宣泄情绪并不能解决问题。
公共场所哺乳合不合适在全球也是个争议话题。比如,到上世纪70年代,一些美国妇女还因公共场合哺乳而被捕或驱逐。不少国家也发生过妇女为争取公开哺乳权的抗议事件。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国很多公共场所都设有母婴室,英国等国家更通过立法准许女性在公共场合哺乳。
反观我国,公众场合母乳喂养室严重缺乏,哺乳期妈妈遭尴尬事件频频发生。这既有社会观念的问题,也不乏鲁迅笔下的卫道士现象,但根本原因还是法规条文形同虚设。对哺乳问题,相关法规写得明明白白,比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但因缺乏强制力,哺乳法规沦为空文,更不要说在公园、广场、商场等设母乳喂养室了。
事实证明,倡议和呼吁不靠谱,公共场所哺乳的尴尬还需法治化解。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在公共场合哺乳是一个母亲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让妈妈们挺起腰杆;其次,让法律法规“长出牙齿”,对拒不执行哺乳法规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罚;第三,哺乳权不是私人话题而是公共福祉,代表的是一个地方公共服务的水平,地方政府要尽到基本的责任,在城市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为母乳喂养室提供支持。
说到底,在公共场所哺乳问题上,我们不缺共识,缺的是行动。妈妈们的尴尬,是法律法规的尴尬,也是文明社会的尴尬。(陈广江)张艳梅:车站机场公共场所应设立婴儿哺乳室2009-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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