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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在家庭财产上说没说谎并没有多大关系,关键在于,他的话是否具备可监督性——能被证实或证伪、证伪之后有责任追究。否则,官员“述廉”就毫无意义。
在四川省成都市纪委近日召开的十二届六次全会上,一位特邀监察员对崇州市委书记赵浩宇发问:“书记,你真的只有一套房子吗?”赵浩宇回答:“我确实只有这一套房,组织可以核查。”
当一位级别较高的官员公开宣称“我确实只有这一套房”时,公众首先会进行事实判断:是真,是假?可惜,这是一个几乎无法作答的难题。就目前这种财产登记以及征信系统水平,别说普通公众,就算司法部门也未必能轻易掌握一位官员的住房、财产情况。不知那位特邀监察员信不信,公众或许半信半疑,盖因说大话的官员着实不少。还记得广州那位“六百帝”吗?当时贵为市委书记,他还说自己“工作了二十多年没买房”只好花600元租房呢。
官员在家庭财产上说没说谎并没有多大关系,关键在于,他的话是否具备可监督性——能被证实或证伪、证伪之后有责任追究。假如无人去证、不可证,或证伪之后不了了之,那么,官员“述廉”就毫无意义。说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于1995年就存在,算起来足足20年,副处级以上官员按规定必须进行个人财产申报也已施行多年,有的地方还延伸到科级干部。至于成效,不妨从有多少官员因财产申报不实而落马中评估。
按照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哪怕一定比例的抽查也具有一定的震慑力。至少,当组织对某位涉嫌违法乱纪官员进行调查时,其之前所填的财产申报表很可能就是一份证据或一个突破口。但若仅限于此,制度潜能并没有发挥出来。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包括四个层次: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申报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在较大范围内公示、对谎报或瞒报行为进行惩戒,如此才称完备。就信息公开维度,现在的官员财产申报只向上级公开,别说普通公众,就算申报者单位,对官员财产申报情况知情者也寥寥无几。知情面越窄,弄虚作假的成本就越低,谎报与瞒报行为就越便利。
可监督不仅体现在信息的获取,更在于信息披露与问责的跟进,这更是当下难点。哪怕个别官员存在明显的贪腐行为,拥有与收入不相符的财产,老百姓私下都清楚,也有议论,但直至被组织调查或司法介入,其问题才会被查处。监督的滞后性始终是我们的一个软肋。就算官员不实申报被发现,如果没有其他违法情况,多半也不会被重责。
可见,制度完善并落实到位才是关键。届时,有官员声称只有一套房,公众也会选择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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