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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东:钓鱼式监管并非正途
//www.auribault.com 2016-01-07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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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一燃气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微信群里抢红包,结果被老板罚款500元,而红包正是老板自己发的,处罚依据是公司在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该公司老板说:“前不久被员工拉进了群里,于是这次就用这个‘新颖’的方法来了个测试。” (1月6日《成都商报》)

  用微信发红包的方法测试员工,总让人有种“钓鱼执法”的感觉。对一个企业而言,员工和老板的关系并不只是被雇佣与雇佣的关系,还应当是一种共同促进,彼此信任的关系。如果一个老板,为监督手下员工,喜欢选择用类似于“钓鱼执法”的方式去测纪律意识,其测试到的结果也只能是表面状况。因为,没抢到红包的员工,可能是手机太差,网速太差,并不能说明他上班认真,不玩手机。

  笔者以为,所谓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的规定,本就不该通过“钓鱼”来监管。因为当你这么干的时候,其实也违反了公司规定,而之后又以此对员工处罚,如何令人信服?难道,员工不能玩手机,老板可以发微信红包?企业纪律的遵守,需要给力的常态监督。偶尔一个微信红包“钓鱼”,背后正是常态监督的疏忽。

  鉴于此,我们讨论老板发微信红包钓鱼执法,其实就是在讨论一个企业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监督观。作为燃气公司,践行安全生产的基本纪律肯定是对的,工作期间“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当然该禁止。只是,具体到怎样监督,就需要换位思考,了解员工的心理。此外,老板还需要抛却“高高在上的心态”,从自身做起,让企业员工看到制度的威严。

  市场经济时代,员工和老板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私企上班的员工是在给老板打工,但二者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更重要的是,把公司做大、做强,离不开整个员工团队。故而,发红包这样的钓鱼式监管并非监管正途,它与现代企业管理潮流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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