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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形成对不文明行为的纠治之效,关键在于复活不文明行为人周围的“在场者”,激发他们的公民意识和责任,促使大家都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从今年3月1日起,在杭州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前不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立法方式把部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
将道德层面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法律规范,杭州的做法并不新鲜。在很多城市,诸如随地吐痰等行为早已纳入城市管理执法当中,将不文明行为上升为“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虽然有立法利剑,但从实践看,整治不文明行为似乎并没有“法到病除”,反而成为很多城市的一道难题。无论是集中专项治理,还是采取曝光等威慑方式,不文明行为总是形同城市的“牛皮癣”,反复发作、难以根治。
既有前车之鉴,那么杭州的立法能否找到新的破解之道呢?从名称看,杭州立法虽然也强调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但主旨意图更倾向于倡导和促进。避免单一处罚而寻求更广泛的促进机制,这或许是杭州立法的一大亮点。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不能只盯着如何处罚。生活中,不文明现象体现在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立法很难作出清晰、明确的罗列并设计有效的处罚措施,执法更是难以安排充足的力量去全天候纠治。由于公权力治理的能力和精力都有限,你不知道会是谁、会在哪儿做出不文明行为。以往一些地方开展的集中整治,下的功夫不可谓不深,但效果既不明显也不持久。
仔细研究不文明行为的特点,就会发现执法并不是最有效的整治。不文明行为藏在人群中间,执法很难进行及时而准确的捕捉。要真正形成对不文明行为的纠治之效,关键在于复活不文明行为人周围的“在场者”,激发他们的公民意识和责任,促使大家都对不文明现象说“不”。实践中,90%以上的市民都看不惯随地扔垃圾、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但其中只有10%的市民表示曾经上前劝阻。不文明行为之所以顽劣难治,就是因为缺乏这样的“在场监督”。
可见,针对极具分散性的不文明行为,执法者“以劳待逸”势必力有不逮,有效的治理途径就是激活公民“在场的监督”。杭州的《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不文明行为人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将会受到处罚。我看重的不是杭州立法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而是鼓励公民在遇到不文明行为时进行劝阻。对劝阻者的权利进行保障,对反抗劝阻者施罚,真正营造浓厚的“在场监督”氛围,或许才是治理不文明行为的“对症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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