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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租个女友回家不是正能量
郭喜林
//www.auribault.com 2016-02-06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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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不仅是中国的传统婚姻观念,而且也是父母的普遍期望。但是,就现实情况来看,有不少男女青年因为工作和事业等方面的原因,他们无法在父母所期望的最佳年龄谈婚论嫁。因此,那些在外打拼的年轻人春节期间回家过年时,他们最担心的就是被父母逼婚;因此,有些年轻人便想出了对策——那就是花钱租个女友回家。然而,如此这般折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那些剩男与剩女们的婚姻大事。反而,会因为租个女友回家时假戏真做,人为地造成某些人的违法犯罪。所以,笔者不赞成租个女友回家。那样,不仅会给父母的心灵造成更大的精神伤害,而且还会给租赁的女友造成精神伤害。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是花钱租来的女友,失去理智对“女友”造成性侵,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租个女友回家,是不能提倡的。而且,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因为,租个女友回家容易导致女性受到歧视;因为,租个女友回家既不道德,又涉嫌违法。

  据荆楚网2月4日报道,又逢一年春节时,即将踏上回家路的许多单身青年又将面对家人的各种“催”。近年来,为了应对父母及亲友的催婚压力,“租”女友回家过年,成了一些单身青年的新招式,“租女友”市场也应运而生。而且,租金高低看长相。

  尽管在形式上男女双方是租赁关系,但是双方却形成了货币交易性质。即:买卖关系。正是因为这样,男方就会觉得自己花钱租来的女友就得无条件为自己提供服务。而且,租赁女友的租金价格不菲,每天1000元以上。显然,这样的行为是一种涉嫌变相的买卖婚姻行为。如果按照《婚姻法》的法律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因此,父母春节催婚衍生出来的租个女友回家市场,各级地方民政与公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坚决取缔,绝不能让租个女友回家的行为继续滋生与蔓延。

  如果从尊老爱幼的角度来看,租个女友回家既不是善意的谎言,又不是尊老、敬老和孝老的传统美德。而且,租个女友回家是在欺骗父母。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租个女友回家的出发点尽管是“善意”的,但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既不能提倡,又不能原谅。而且,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职能部门应当依法正确引导;而且,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孟子》中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意思是,“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儿女,推广开也去爱抚人家的儿女。”也就是说,要像尊重我们自己家的老人一样尊重别人家的老人,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别人家的孩子。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应当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坦诚相见,并真心诚意地进行交流与沟通,并获得彼此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在婚姻大事方面,父母要多尊重子女们婚姻自由的选择;在孝敬父母方面,子女只能给父母实话实说,绝不能租个女友回家让父母空欢喜,绝不能以欺骗的方式让父母上当受骗。

  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先生说:“老来受尊敬,是人类精神最美好的特权。”作为子女,应当尽量积极主动地解决好个人的恋爱与婚姻问题。而且,子女的婚姻大事就是老人们受尊敬的最美好精神特权;而且,父母的殷切希望完全属于人之常情。等将来子女们老了,同样与自己父母的期望一样。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双方相互理解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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