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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其中提出,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2月23日《新京报》)。
“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这句话受到热议,被公众称为“拆除小区围墙”,其实并非这么简单,它实质是推广街区制的新表述。推广街区制的重要目的是实现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直观感受是有助于疏解城市交通拥堵。目前,我国四川成都已在9个示范片区试点,国外大力采用并有不少成功经验。可以说,《意见》勾勒出我国未来城市发展“路线图”,绘就了一张城市建设画卷。
笔者注意到,街区制政策的出台,人们提出不少问题,如小区业主权益、居住安全、环境影响等等。一个新鲜事物出现后,产生后续相关问题当属正常现象,只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加以解决即可。推广街区制,对于新建小区,做好各项规划设计和权益配置相对容易,难点在已有老旧封闭小区如何“拆围墙”。在此过程中,就可能涉及到相关主体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等问题。比如,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实行街区制,就可能涉及小区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等问题,这都需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开放使用小区道路如何补偿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认为:从法律上讲,政府要协商推进,还要进行补偿。在这方面,也还有大量的具体问题需要深入细致研究。比如,如何实现补偿,按什么标准补偿,需要什么程序,等等。目前也缺少相应法规,当务之急是制定完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科学论证拆除的必要性、合理性,与相关小区业主协商,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街区制推广不会一蹴而就,政策执行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在所难免。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召开物权法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解决好安全、停车、物业管理以及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街区化的前提,而这些都有赖于法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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