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值得全面推广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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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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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江西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纠纷。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随后,山东、上海、贵州等地都借鉴江西做法,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3月2日《新京报》)
毫无疑问,职业医闹也好,普通医闹也罢,都是不正常的,甚至可以说,最终给医患双方带来的结果,往往是“双输”结果。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医闹毕竟属于倒逼手段,若能防患于未然,显然是再好不过。江西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纠纷一年多以来,医疗纠纷数量下降37.7%、“医患纠纷”事件下降78.7%,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面很好的镜子。
共识是,不管是患弱医强的关系,还是医闹搅动下医弱患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本质上都是无序的表现,无序的背后都是医患双方缺乏一个针对双方权责利的有效、合理的互动平台。而就目前来看,医疗纠纷并非没有正常的解决渠道,但部分患方在面对医闹和正常渠道时选择前者提醒我们,正常渠道还有一些不正常之处。例如纠纷发生之后,医院有可能用各种手段推责、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够、医疗鉴定程序过于复杂、赔偿手续冗长耗时、赔偿数额不高、患者没钱打官司、公益性维权机构匮乏等。第三方调解机制无疑给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
一方面,第三方医调委因为具有专业“智囊团”,既有医学专家,也有法律、新闻、社会工作等各行各业有丰富经验的人士,这样一个团队可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把脉问诊”,保证调解的专业性。另一方面,第三方协调机构由于身份是独立于医院与患者的“中间人”,且不收取费用,突出了客观公正,有利于医患双方通过中立平台强化相互理解,进而促成医患纠纷在合法、理性、平和的氛围中妥善解决。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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