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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国家旅游局推出“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后,北京市执法部门在这个清明假期也向游客不文明行为“开刀”。4月2日,玉渊潭公园执法队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开出罚单:因为攀折花木,两名涉事游客分别被罚款20元。虽然数额不多,甚至对那些“土豪”游客来说可能“不疼不痒”,但我们还是期待这样的做法能够带给游客们一些警示,同时提醒执法部门真正将已有规定落到实处。
头顶着“礼仪之邦”的光环,近年来国人苦于“不文明”的标签久矣。一方面,几乎每到节假日,从攀爬建筑到乱涂乱画,从随手丢垃圾到公共场合喧闹吵嚷,同胞们的不文明行为都会成为新闻,然而前车之辙,后车无视。另一方面,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由国内习惯性地带到了国外,结果让全体国人形象受损。上月中国游客在泰国“华欣海边裸泳事件”中背黑锅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原本是日本游客的不雅之举,却一度被误以为是中国游客所为,这固然与当地网民听见风就是雨直接相关,但是,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偏见?
杜绝不文明行为,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文明意识,重要的是形成一个有约束性的公德环境。近两年来,自广州恒大足球队主场赛后球迷主动收拾垃圾后,其他一些城市球迷也逐渐效仿,这说明国人在某些场合的自觉意识并不一定比别人差。在我看来,更大的问题出在对不文明行为的“跟风”上。我们经常看到,在某个景点只要有人带头攀爬或者插队,一旦没有人制止,很快就会出现从众行为,结果是遵守规则者“吃亏”。因此,一个有约束性的公德环境不仅需要每个人带头做好自己,让不文明者变得“不好意思”,还需要对违反规则者进行适当的惩罚,以培养规则意识。每当说到这个问题,总会让人联想到凭借严格刑罚打造“花园国家”的新加坡。基于不同的国情,我们不一定要照搬新加坡的做法,但加大不文明行为的违规违法成本,无疑能起到更好的警示效果。
《北京市公园条例》早在2003年就已发布施行,但真正收到不文明罚单的寥寥可数。类似的还有很多城市的“轨道交通条例”,比如武汉市的,早在2012年12月就已批准施行,但直到去年8月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时,当地执法部门才开出首张旅客黑名单。再比如,这两年各地都争相出台了城市文明促进条例,明确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实施经济惩罚,然而公开予以处罚的案例却是少数。如此一来,这些规定岂不有沦为一纸空文的危险,何谈“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
有规定而执行少,这可能与执法力量不足有关,玉渊潭公园园内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只有9名,相对于8万人次的日游客量,这几个人显然捉襟见肘;另外,还与执法取证难有关。不过,我觉得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中国社会讲究人情,很多人抱着避免执法麻烦的态度,能通融就通融过去了。然而,毕竟不是每个景点每天都有上万的游客流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依法处罚,恰恰应该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越是怕与执法对象发生纠纷,越是纵容了一些人,最终反倒会加大执法的难度。
回到玉渊潭公园开罚单这事儿,至少从微博上网友评论的反馈来看,绝大多数人是支持这种做法的。因此,尽管这次开出的两张罚单,可能是想作为一种象征性的提醒或抓一下典型,我倒觉得不妨就此贯彻落实下去,直到打造出一个有约束性的公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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