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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下旬,深圳“禁摩限电”工作开始新一轮的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该行动以杜绝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保障机动车顺利通行和营运车辆公平竞争为目的,不过有快递企业直言,因派件车辆不敢上路派送和接件,日接件量从8万件迅速下降到1万余件;另有一些快递企业表示,只能等交警下班后才收派快递。
1999年我国形成了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按理说,本次整治,有法可依,另外,由于电动车防护性能差,车主普遍交通意识淡薄,使这个群体成为事故高发人群,因此,整治目的也是为了市民以及车主本人出行的交通安全,却为何受到广泛的争议?
首先,执法的依据严重不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按照这个标准,目前恐怕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是在超标生产、违规行驶。此前有专家指出,目前沿用的制定于1999年的电动车国标修订在即,其滞后的限速、整车重量等指标,造成当下很多电动车虽“超标”但其实合格。更有报社的评论指出,国家层面有必要重新评估现有的电动车国标。
其次,如果涉及到广泛民生的措施,一定要广泛听证。拿一刀切的标准,会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这里既有说服的工作,也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现实要求。市民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电动车,突然变成“违法行为”,恐怕让人无法接受。
另外,对快递等行业造成的影响要有预估和解决措施。事实上,快递业已经成为电商的最后一环,当这一环脱链时,会造成整个行业的瘫痪。假如“日接件量从8万件迅速下降到1万余件”,那的确是给民生带来很大的麻烦。
治理超标电动车应该从源头做起,首先国家有科学的标准,对生产厂家有严格的要求。而市民,只要从正规渠道买到的电动车,就应该确保上路。另外,对快递业,应该多方协商,采取实用和安全最佳平衡的标准,同时也必须在法规的严格控制下,这样既让快递运输没有后顾之忧,也让交通有保障。
因此,事关民生的问题最好广泛听取意见,让各方协商解决,而不是由一个部门拍脑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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